美年健康: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当前速看

来源   2022-12-29 20:10:42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2-16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40 人,代表股份 874,895,8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351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股东)合计 34 名,代表股份 150,646,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股份 346,642,401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8.85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2,382,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7%;

反对 2,51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73%;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133,0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317%;反对 2,513,2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03,893,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845%;

反对 71,002,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55%;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644,1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2.8683%;反对 71,002,129 股,占出 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74,604,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

反对 291,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3%;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355,2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 的 99.8067%; 反对 291,044 股,占 出席会 议的 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持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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